为保证东北亚博览会接待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,根据大会接待车辆使用情况及本届大会接待工作要求,决定对大会用车进行招标。
具体招标内容如下:
一、招标时间与地点
招标时间:2008年8月25日上午8:30
地点:长春市松江路51号 中国吉林·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执委会秘书处511会议室
二、招标车辆类型、数量与相关要求
1.车辆(车型、数量)使用计划:
|
序号 |
车 型 |
数量(辆) |
合计 | |
|
1 |
大型客车 |
33座客车 |
5 |
20 |
|
45座客车 |
10 | |||
|
53座客车 |
5 | |||
|
2 |
中巴(考斯特) |
|
25 | |
|
3 |
商务小客车(8座以下) |
|
6 | |
|
4 |
金杯小客车(9-10座) |
|
6 | |
|
合 计 |
|
57 | ||
2.使用时间为2008年8月31日至9月5日。车辆每天服务8小时,里程在每天100公里以内(含100公里),如超出规定时间与里程另行计算(单独报价)。
3.车辆状况和驾驶人
(1)2006年以后购置的车辆,其空调等豪华配置应齐全有效。
(2)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检验标准;必须达到车容车貌整洁,车内环境良好;参加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及第三者险。
(3)车辆驾驶人驾驶资质必须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审核标;驾驶人应身体健康、着装整齐,驾驶时佩戴白手套;举止端正,语言文明,遵守接待礼遇要求;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,不得出现交通违法行为。本年度内有一般以上交通事故、有两次以上缴用违规行为的,不得从事本次大会的驾驶服务工作。
三、车辆在约定使用期间的司乘人员工资;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;车辆油料、使用及维修等费用均有供应商自行负责,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大会相关部门的指挥调度,保证到位,不得影响正常使用。
四、供应商资格要求:在吉林省注册的企业法人,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五、报价文件构成: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有效签署并加盖公章的“公务用车报价一览表”。如果供应商是第一次提交报价并且被评定为成交供应商,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提交下列文件:(1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;(2)制造厂商出具的特许经销商证书复印件(加盖公章);(3)法定代表人授权书(4)车辆手续及运行状况证明(5)驾驶员资格证明
六、报价方式:以人民币报价。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拟提供车辆的单价,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。
七、本公告有效期限截至2008年8月25日上午8:30。